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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29 18:02: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10月29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0部法律同步废止。由于生态环境法典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未区分城乡,《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部分规定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根据立法规范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采取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南通市全域,根据《法典》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条款作文字、技术修改。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对建筑垃圾全流程各环节的主体义务、作业规范、监管标准、追责依据作出细化规定,实现全过程闭环管控。

新版《条例》结合南通区位特点与治理实践,凸显四大创新亮点。构建了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利用、处置的完整制度链条,每个环节都明确了主体义务、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提升监管精准度;明确建立长三角区域建筑垃圾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南通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在发布会上介绍,南通市城管局将以11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围绕“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闭环管控,重点抓好《条例》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和核准制度;针对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突出问题,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对擅自倾倒、沿途泄漏、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条例》第六章规定的处罚幅度从严查处。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