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请律师起诉未立案,消保委助力退回1万元律师服务费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1-05 19:20:00
10月30日,年逾七旬的邓先生(化姓)来到射阳县消保委表达谢意。在射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下,经过射阳县消保委结合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开展的跨域协助,老人与外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纠纷得到化解,涉事律所向老人退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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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消保委秘书长姜勤章介绍,邓先生因债务纠纷,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联系到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2025年9月,该律所工作人员以“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委派调解员”的身份及“累计调解13434件”的业绩数据取得老人信任后,先以“委托调解费”名义向老人收取了1785元。随后,该律所与老人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服务费合计1万元。
然而,在老人足额支付款项后,该律所帮助邓先生两次提起民事起诉,法院均未受理立案,律所便不再过问案件。在多次联系律所询问进展得不到有效回应的情况下,邓先生要求退费遭拒。无奈之下,他到射阳县消保委求助。
“该纠纷属于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争议,不属于普通生活消费纠纷,不在消保委接受投诉的法定受理范围内。”姜勤章说,“但是看到老人年事已高,法律知识匮乏,自行维权存在巨大现实障碍,如果简单以‘不在受理范围’一推了之,老人的合法诉求很可能求助无门。”
在射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下,射阳县消保委全力做好公益辅助等工作。工作人员逐项梳理证据,通过热线向当地司法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此外,姜勤章逐条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帮助邓先生重新梳理事实脉络。射阳县消保委安排法务人员帮助邓先生撰写文书,协助当事人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主管部门提交线索。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处置下,涉事律所向邓先生退还1万元。
针对此案例,射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在网上接受异地法律服务一定要擦亮双眼。签约前仔细审阅全部委托代理合同,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写进合同;拒绝合同之外名目繁多的额外收费;谨慎辨别“法院调解员”“高成功率”等宣传话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电子合同,一旦遭遇权益侵害,及时向属地司法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线索,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通讯员 倪建丰 董雅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