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2899 元买学习机想退被拒?镇江消协解读线下退货关键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1-08 18:33:00
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郭女士家中老人接到通信营业厅营销电话,得知学习机有优惠活动,花费 2899 元购买一台。郭女士回家试用后,发现设备运行不畅,打算办理退货。老人称购买时销售人员表示试用不满意可退,郭女士据此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遭到商家拒绝。经多方协商,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折旧费,商家予以退货。
镇江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傅小景律师结合该案进行解读,傅小景介绍,本案属于线下消费引发的退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老人在通信营业厅购买学习机,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应当依约履行各自义务。郭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商家曾作出 “试用不满意可退” 的承诺,也未能提供学习机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销售人员推介后自主决定购买,属于自愿消费行为,应当对自身选择负责。
傅小景进一步说明,线下购买商品,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更换或者维修,商家拒绝的行为涉嫌违法。如果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提出退货,则要看商家是否作出无理由退货的书面承诺,相关承诺最好落实在协议、票据上。有明确承诺的,商家应当履约,拒绝退货属于违约;若无相关承诺,法律没有强制商家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只能优先与商家协商沟通。
镇江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学习机等电子产品时,要结合孩子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习机适合自律性较强、需要拓展知识的孩子,自律性较弱的低龄儿童不宜盲目购买。消费过程中保持冷静,切勿轻信营销话术、跟风下单。购买后主动索要正规发票及购买凭证,留意票据标注产品信息,妥善留存单据。如遭遇消费纠纷,协商无法解决的,及时通过投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