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费账单里这5元“垃圾费”到底该不该缴纳?官方回应:依法代收,用途明确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8 20:48:00
近日,有南京网友在查看自家水费账单时,发现每次固定代收5元的“垃圾费”,这让不少网友颇为困惑:“自来水公司凭什么收这笔钱?我们交的物业费里不是已经包含垃圾清运费了吗?”带着这个疑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展开了调查。
不少网友对水费账单中代收的5元垃圾费感到困惑
记者联系到南京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面对网友的质疑,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解释,代收垃圾费是根据2008年南京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的,并非企业自主行为,是帮市容代收。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提到,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等具有公共管理或者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代为征收。
那么,这笔钱到底用在哪里?是否与物业费重复?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工作人员解释称,居民水费账单中代收的5元垃圾费实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环节,物业费中的垃圾清运仅覆盖小区内的清扫及运输至中转站的环节,而生活垃圾处理费则用于从中转站到终端处理厂的运输和无害化处置。换句话说,小区物业仅仅是把清理后的垃圾送到‘中转站’,而从‘中转站’到无害化处理的环节则由其他单位负责,因此不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
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曾发文回应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也提到,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项费用属于政府行政规费,根据国家部委相关通知要求,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在南京地区,税务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企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则通过税务申报系统缴纳。他特别强调:“垃圾费与水费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只是和水费同步代缴,唯一关联点是若用户连续两个月用水量低于1吨,默认为空置房,免除当期垃圾费。”
关于市民提到的可以凭物业缴费凭证找南京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退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始于1994年,历经多次调整:2001年更新收费标准,2008年启动自来水公司代收模式,“以前由于自来水公司无法识别小区是否有物业,所有居民均按5元/月标准缴纳,次年由各区城管局通过物业公司或专人进驻小区等方式退还2.5元/月。2020年自来水公司的系统升级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直接按2.5元/月(即每两月5元)标准征收,无需再办理退费。而无物业的小区仍维持5元/月(每两月10元)的标准。”
还有网友提出“企业已经支付给环卫公司垃圾服务费了,为什么还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记者注意到,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曾发文称,企业支付给环卫公司的垃圾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主要用于委托环卫作业服务企业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到指定场所等服务。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委托环卫作业服务企业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到指定场所等服务的,除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闫春旭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