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 南京

“严禁烟火”成摆设?南京玄武区未来城A座地下商场安全出口散落烟头引担忧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15 22:25:00

扬子晚报网6月15日讯(记者 闫春旭)墙上贴着“严禁烟火”的警示语,地上却散落着烟头。近日,有读者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南京市玄武区未来城A座负一层商场的安全通道楼梯间内出现烟头。该读者说:“负一层很多商户卖电子产品,货堆得满满的,在这儿抽烟,万一出事怎么办?消防安全实在让人放心不下。”

散落的烟头


近日,记者实地探访玄武区未来城A座,发现从负二层到一层的安全出口楼梯台阶上共散落着四个烟头,负一层堆满电子产品的商户门前也有一个烟头。而在墙面上,不仅清晰写着“严禁烟火”的警示语,还贴有一则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8日的《通告》。

散落的烟头


记者从《通告》中看到,严禁商场内吸烟和存放爆炸物品;不准燃烧香火、纸张、纤维、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并及时关闭电器开关阀门,切勿拥挤;为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占用红线外存放任何货物、杂物;商场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热器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负一层商场内堆放些众多货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据葛栋律师介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存放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露天堆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他表示,本次事件中,在商场安全通道吸烟、遗留烟头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商场张贴的2019年《通告》内容合法,与现行法规一致,对场内人员具有约束力,违规的同时违反场所管理规约。综上,该行为属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且商场也存在管理缺位。

负一层商场内堆放些众多货物


在该行为中,吸烟、丢烟头行为人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如拒不劝阻、引燃杂物)可处5日以下拘留。而商场运营管理方,虽张贴相关通告,但时隔多年仍未更新、且长期未能落地执行,存在监管漏洞,依照《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葛栋律师称,基于此,商场运营管理方应强化禁烟现场管控,在楼梯间、通道口、电梯厅、商户门口增设醒目禁烟标识,在负一层等吸烟高发区设置专人巡查岗/劝导员,营业期间不间断巡逻,发现吸烟立即制止并取证。

2019年贴的《通告》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