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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较量掰断手,法官:自己约的,赔不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23 19:56:00

公园健身区一场看似普通的掰手腕较量,竟让参与者手臂骨折、花费超3万元医疗费,事后索赔1.7万元却被法院驳回。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再次明确了“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边界,也给爱好对抗性活动的市民提了个醒。

事情要从2025年4月说起。在苏州某公园的健身区,市民小李正和他人玩掰手腕,一旁的小林看得兴起,主动上前邀约:“想练一练!”双方便隔着桌子较上了劲。可谁也没料到,较量过程中“咔嚓”一声,小林突然感觉右臂剧痛——经医院诊断,他的右侧肱骨干骨折,还伴随桡神经损伤,住院10天的医疗费就花了3.4万余元。

受伤后,小林认为小李在掰手腕时存在过错,理应承担部分责任,于是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半医疗费,也就是1.7万余元。面对索赔,小李觉得很委屈:“掰手腕是他主动要比的,我又没故意弄伤他,也没违规动作。”

法院审理后发现,事发地点虽处于监控盲区,但双方都承认角力时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且小林受伤后,小李第一时间帮忙拨打120送医,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承办法官解释,掰手腕虽不是专业赛事,却属于对抗性角力活动,本身就存在骨骼断裂等固有风险,符合“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特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原则。

“简单说,就是‘自愿参加、风险自担’。”法官进一步拆解了本案适用该原则的三大关键:首先,是小林主动向小李发出邀约,属于“自愿参加”;其次,掰手腕这类对抗性活动,本身就存在不可避免的受伤可能,符合“活动有风险”的前提;最后,小李没有故意伤人,也没有明显违规,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小林要求小李赔偿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文体活动是为了丰富生活,但不能忽视背后的风险。”法官结合此案给出三点建议:参与篮球、登山、掰手腕等对抗性活动前,一定要先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别一时冲动;万一受伤,要及时留存监控录像、证人联系方式和医疗记录,为后续可能的维权保留证据;看到他人受伤时,尽量尽到合理救助义务,比如协助送医,避免争议升级。

通讯员 刘逸梅 黄金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於苏云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