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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租房怕“爆雷”,如果租到“串串房”可要求哪些赔偿

来源: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6-23 14:55:00

01.基本案情

2024年底,小严准备自己一人租房生活,通过中介找到了李阿姨正出租的房子。看房时,小严在屋内闻到了一股油漆味,怀疑是近期才装修好的。面对询问,李阿姨表示这是三个月前就装好的,不影响居住。小严将信将疑,但还是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押一付三,并当场支付了6600元。

仅入住3天后,小严就出现了咽痛、咳嗽等症状。此刻,他又想起是不是甲醛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就在微信联系了李阿姨想要退租。李阿姨不同意,还发语音表示:“买几盆绿萝就能解决”。小严想继续争论时,却发现已被“拉黑”。

第二天,小严再次通过电话与李阿姨沟通,才得知,这房子是一个月前才装修好的。之后小严找来检测机构,经检测房屋中的甲醛、TVOC均超过国家限定标准,其中甲醛超标178%-200%;二甲苯部分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小严心想:这不就是前段时间网上说的“串串房”吗?那些买房人低价收购旧房子或毛坯房,再用极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作为精修房高价租售,赚取其中差价。这些房子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极高,我可不能再住啦。

拿到检测结果当天,小严就搬出了房子并告知李阿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李阿姨拒绝。小严将李阿姨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剩余租金并支付检测费、医疗费。

02.案件裁判

本案中,李阿姨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供小严使用。小严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房屋甲醛严重超标,严重危害承租人身体健康,故李阿姨出租不符合居住标准的案涉房屋,存在根本违约,小严据此享有解除权。

小严通知李阿姨不再租房,并告知房间密码,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李阿姨返还了案涉房屋。通知到达李阿姨即生效,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据此,法院支持了小严主张要求李阿姨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的诉求。对于小严主张的甲醛检测费,该费用系小严为检测案涉房屋室内空气质量所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应当由李阿姨承担。小严的身体损害医疗费,从门诊时间、诊疗情形、入住房屋状态分析,以及从日常生活判断,亦为小严入住甲醛超标的案涉房屋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具有高度盖然性,同样应当由李阿姨承担。

03.法官评析

本案系承租人因租赁房屋甲醛超标引发的纠纷。原告租住涉案房屋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检测证实室内甲醛含量远超国家标准,其权益受损事实清楚。被告作为出租人,负有提供安全、适居住所的合同义务,却将未经充分通风处理的房屋交付使用,显属违约。

房屋不仅是遮风避雨的物理空间,更承载着人们对“家”的安全与健康期待。出租方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承租人健康为代价。本案判决既是对契约精神的维护,亦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值得反思的是

当前租赁市场中对装修污染的监管仍存盲区,望中介机构、出租人等引以为戒,主动检测、如实告知房屋环境状况;亦建议承租人签约前重视空气质量条款,留存检测凭证。希望本案判决能一定程度上推动行业自律,让“安居”不再成为消费者的忧心之事。

*文中所有名称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来源:锡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