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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网贷打赏女主播,离婚时妻子要求“予以少分”获法院支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09 11:26:00

丈夫花光积蓄,甚至在外借贷,竟只为打赏直播间里的女主播,前后花费高达150余万元。妻子多次借钱帮丈夫还债,苦口婆心劝其“浪子回头”,无奈丈夫仍不知悔改,最终二人离婚收场,那么,财产法院会怎么判?

2010年4月,赵某与钱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收入稳定、儿女双全,本应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人。但近年来,妻子钱某发现赵某状态十分异常,长时间沉迷刷手机,对家庭及孩子也开始漠不关心。经过了解,钱某发现赵某沉迷观看抖音直播,并频繁打赏女主播,甚至已偷偷将家中积蓄挥霍一空。家中财产几乎仅存夫妻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屋。

双方因此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伤心之余,妻子钱某为维护家庭稳定,向亲友借钱以帮助丈夫赵某渡过难关。谁料,赵某仍不知悔改,甚至开始通过网络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一共向女主播打赏150余万元。高额的债务压得妻子喘不过气来,甚至无法负担孩子的学费。最终,钱某起诉至无锡市新吴法院,请求判决其与赵某离婚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予以少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院认为,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钱某,在抖音直播平台花费150余万元打赏女主播,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存在挥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赵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5%。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所形成的经济共同体,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财产的安全稳定。如一方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限,非经协商一致,对共同财产进行大额处分,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权。

该案中,网络打赏虽属新型消费形态,但其法律性质仍应依据事实和行为目的进行判断。若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合理消费水平,且与家庭生活无关,则该打赏行为构成对共同财产的挥霍。法律会对婚姻中无过错方进行保护,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财产观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