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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街头现黑色110车辆?警方:系救援车,已拆除标识等,并罚款2000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13 17:19:00

车身喷涂110标识,行驶过程中还开启警灯,但外观又与常见的白色制式警车截然不同,且还挂的是民用普通车牌……这一幕江阴城区街头出现的“警车”引发网友围观,相关画面被传上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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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此前表示,交警部门此前已接到群众举报,注意到这辆黑色可疑车辆,并且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工作。工作人员称,经初步调查核实,该黑色车辆并非公安制式警车,实为救援车辆。而该车喷涂110字样、加装警灯、上路行驶等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无锡警方获得的最新信息称,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作出处罚,包括拆除加装的警灯和110涂装,恢复车辆原样,同时对相关人员罚款2000元,收缴警用标识灯具。

经了解,公众熟悉的白色制式警车的标识喷涂及使用,《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74号,2025年修订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其中,《警车管理规定》关于外观制式、涂装规范、使用权限等,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明确了相关专用标志图案的专属性质及非法仿冒的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白色制式警车的外观样式为白底,包含专用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部门简称(如“公安”)及英文“POLICE”。须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私家车等非警用车辆,严禁喷涂、安装与警车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标志灯具。

而警车警灯的安装和使用也有明确规定。警车须安装固定式红色标志灯具(置于车顶)和警报器,且符合国家标准。警灯仅在执行赶赴现场、追捕逃犯、押解人员、治安巡逻等紧急任务时方可使用。使用警灯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当避让。一般情况下,警车只使用标志灯具。通过复杂路段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列队行驶时后车不得使用。禁止鸣警报区域不得使用。

警车须由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驾驶。试用期或实习期内不得驾驶。驾驶时应着制式服装(汽车可不戴警帽,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并携带驾驶证及人民警察证(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

相关法规还明确,对于非警车非法喷涂仿制标识或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交管部门将强制拆除、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警车私用、滥用警灯、转借牌证等,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