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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上牌全权委托经销商,竟多付10多万?原是“贷款”藏“猫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15 17:45:00

买车谈好一口价,手续交给经销商全权负责,本想着省心又划算,没想到最后还多付了10多万,要求对方退款还被拒,真是无语!

2024年12月,无锡的恒益公司看中一款路虎揽胜汽车,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包牌价146.5万元,后续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等所有手续,都由汽车销售公司全权代办。

合同签订后,恒益公司按约支付了46.5万元首付款,还根据销售公司员工的推荐,在指定银行办理了99万元的车贷。可车贷资金迟迟没有到账,为了顺利提车,恒益公司只能先行垫付40万元,外加购置税、保险费等14万余元。

事后,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了部分垫付款,但还有10万余元一直拖欠不退。恒益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这笔多付的款项。

面对起诉,汽车销售公司却给出了这样的辩解:这笔10万余元是合作银行承诺的车贷返利,因为银行一直没把返利打过来,所以自己也没法退给恒益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约定的146.5万元包牌价具有法律约束力,恒益公司支付的款项超出了约定总价,汽车销售公司理应退还超额部分。

针对经销商“银行未付返利故不退钱”的辩解,法院明确指出这一理由不成立,不能成为拒不退款的借口,原因有三:

一是合同无约定,加价无依据。双方合同只约定了固定包牌价,并没有写明车价要以银行支付返利为前提,经销商擅自以返利未到账为由扣留钱款,既违反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支撑。

二是返利对象是经销商,与消费者无关。银行的车贷返利是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的,并非给购车的恒益公司;而且车贷手续是经销商全权代办,银行是否发放返利、发放多少,都和消费者没有关系。

三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恒益公司与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关系,经销商与银行是车贷合作返利关系,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银行拖欠返利,是经销商和银行之间的纠纷,经销商不能以此为由,拖欠消费者的钱款,更不能把经营风险转嫁他人。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退还恒益公司10万元,纠纷当场化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