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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吞云吐雾很“上头”?抽的实为“兽用麻醉剂”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5 11:18:00

随着对吸毒、贩毒行为持续高压打击,部分不法人员“另辟蹊径”躲监管——将兽用麻醉剂成分替来他明粉末兑入烟油,再制成电子烟弹出售牟利。自以为“钻空子”,但最终难逃法网。

“合法”的谎言?

2024年12月,有吸毒、贩毒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开棋牌室。其在酒吧街第一次接触到了这种“特别上头”的电子烟产品。吸食后,吴某感到头晕甚至产生了一些飘飘然的“小幻觉”,于是购买了一些,卖家还给他喂了个定心丸:里面添加的东西“不是管制药物,不算毒品”。

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上头电子烟让吴某嗅到了商机:自己可以先做“二道贩子”试试。于是他直接购进了成品烟弹,一边自己“过嘴瘾”,一边对外销售挣钱。

“上头”并非毫无代价。实际上,这种烟弹里使用了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这种材料并非传统毒品,在案发时虽未列入国家管制药物目录,但替来他明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人若吸食含有此成分的电子烟,不仅会产生头晕、幻觉,还会对脑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伤,过量吸食更可能导致全身麻醉、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危害极大。

“谨慎”的制售

烟弹售空之后,吴某棋牌室老客户费某某向其推销自己有质量更好的替来他明烟油,两人一拍即合,吴某更想抓住这个机会,把生意做大。

虽是“保险”生意,但吴某相当谨慎,为钻药品管制的“空子”,避免牢狱之灾,他还特意查验了烟油的成分检测报告,确定只含有替来他明后才决定购入烟油。通过此渠道,吴某多次购入含有替他来明的烟油和烟壳。二人事先约定好交易地点,在夜里通过现金交易。

这些烟油被吴某存于自家冰箱中,用于制作成品替来他明电子烟弹。

经查明,短短半年间,吴某制作的替来他明电子烟销售额共计十八万余元。9月4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判决吴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全链条精准打击

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涉及新型伪劣电子烟,案发时替来他明虽未被列管,但考虑到该物质的人体危害性,办案人员经过综合考量,认为此案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办案过程中最主要的难点,就是研判行为的实质危害,准确适用罪名。”据悉,吴某使用含有替来他明的烟油制作电子烟弹替代尼古丁,致使产品质量完全不符合电子烟的法定质量要求,属于伪劣电子烟。在全面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吴某行为侵犯的法益后,承办检察官决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起诉,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同时,为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检察机关还追根溯源,强化全链条打击,引导公安机关外拓线索,深入核查上游烟油供应方以及其他环节参与人员。公安机关现已对1名涉案烟油的供应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关联人员5人拟移送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理。

目前,后续处理还在进行中。

通讯员 王景瑞 张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