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过足“书香瘾”!江苏拟立法规定公共图书馆最低开放时长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8 19:58:00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图书馆,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公共文化设施之一,目前江苏共有公共图书馆118家,其中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114家,占比达96.6%、居全国前列。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草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功能布局等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同时规定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让爱去图书馆的市民可以过足“书香瘾”。

草案共6章48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保障和监督、附则,突出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质效、强化服务保障监督。

如今,“泡图书馆”成为不少人在节假日的一项选择,除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各种“小而美”的特色文化空间也纷纷出现,有的甚至成为受人喜爱的“打卡地”。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设立公共图书馆,并明确其职能。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本地区特色文化资源共建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功能布局等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江苏文脉源远流长,绵延不辍,各种文献卷帙浩繁。草案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收集整理的方式和范围,包括加强江苏文脉相关文献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挖掘本地区地方文献信息,做好相关主题文献信息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明确省级公共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工作职责,鼓励设区的市在市级公共图书馆成立古籍保护中心,做好本地区古籍保护工作。同时,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古籍分级和保存状态,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阅览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档案馆、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推进古籍活化利用。

在服务方面,草案规定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省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64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室)不少于40小时,在寒暑假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根据社会公众需求提供延时、错时和特定时间服务。

此外,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也被写入草案。具体内容包括增加专题数据库、电子图书、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加强对特色文献、古籍和其他珍贵文献信息数字化加工,鼓励建设智慧图书馆,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数字阅读空间。

草案还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推动长江三角洲等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全民阅读、古籍保护、资源共享、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