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捡到金手链后让失主按800元每克“赎回”!拾得者可以向失主提费用要求吗?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5-29 19:51:00
扬子晚报网5月2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逛商场时,孩子手上的金手链不慎丢失,拾得者却开价800元每克“赎金”。近日,这样一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尽管最后在警方的介入下,拾得者无偿将手链还回,可是此事也扯出了一个话题,拾得者是否可以向失主提费用要求呢?
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郑州的于女士带孩子逛商场时,孩子不小心把金手链弄丢,被一家三口捡到后,男方本来想交还,可女方不同意,直接去商场金店问当天金价。问完价格回来,女方开口称要手链可以,按800块每克算“赎金”。于女士当时就蒙了,自己丢的东西怎么还要花钱买回来?一番商讨后没有结果,只能大家各自离开。之后,于女士电话联系对方,可对方称,自己在保管手链时耽误了不少时间,需要相应赔偿。后来直至警方和当地媒体介入,拾得者才无偿将手链还回。
这样一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那么,拾得者是否可以向失主提费用要求呢?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拾得者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产生的必要合理的保管成本、交通费用等。
如果拒不归还有什么后果呢?李小亮律师介绍,如果拾得者将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出,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拾得者以拒不归还为要挟,索要远超必要费用的高额报酬,也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