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将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十六条举措”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04 22:43:0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南京市法院出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举措》。6月4日,南京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并发布创新举措案例。
十六条举措从“依法平等保护、精准司法服务供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四个方面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体现了更为鲜明的“用户思维”。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小微企业全方位保护、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推动“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4.0版走深走实,完善宜商司法服务平台运行规则,在企业集聚地增设宜商司法平台。依法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经营主体及时获得支付。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支持行政机关建立“首违不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依法纠正“小过重罚”、违法设立市场准入门槛、趋利性执法等不当行为。合理区分执行“失信”与履行“失能”,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探索“立转破”“审转破”“执破一体”机制。健全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破产公共服务迭代升级。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让“诚实而不信者”获得经济重生。
下一步,南京法院将主动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切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南京图景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规范直播带货行业,维护互联网市场环境
天津某科技公司创办的“某某讲故事”在早教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截至2022年,“某某讲故事”App累计播出30000+儿童音视内容,总播放量超145亿次,总用户数达6000多万。查某在抖音平台以其专属端口为卖点,为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产品提供带货服务,由该产品专属端口“查某老师”提供“某某讲故事”品牌节目的在线播放及缓存服务。天津某科技公司以两被告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某科技公司的“某某讲故事”在早教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产品系同类功能产品,理应知晓查某上传侵权录音制品构成侵权,判决查某、深圳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江宁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是互联网直播带货新商业模式下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的新类型案件。企业在聘请主播带货并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时,主播的行为边界、企业的合理注意义务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该案裁判有效遏制了企业聘请主播带货时的投机行为,推动其从“被动免责”转向“主动治理”,促进数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