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相约掰手腕竟将手掰骨折,赔偿责任谁来担?竞技活动背后的风险请知晓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06 17:59:00
“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属于“力量对决”,可是,这再寻常不过的小游戏也隐藏着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这不,腕力比拼导致了一方骨折,本是要好的同事还闹上了法院。那么,这种情况该谁承担责任呢?
小兰与小廖相约掰手腕,第一局小廖轻松胜出,小兰不服气主动发起第二局挑战。眼看小廖即将再次获胜,小兰突然发力试图扭转局面,不料,小廖的右手臂突然疼痛难忍,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廖的右手臂骨折,右桡神经损伤,需要手术治疗,最后,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3394.42元。经鉴定,小廖因这次事故致伤的误工期为21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小廖认为小兰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罪魁祸首,起诉至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属于具有竞技对抗性质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对潜在风险应有合理预见,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小兰和小廖均为成年人,且在业余时间进行过类似的文体活动,本案中,小兰不存在故意或恶意行为,小廖又是自愿参加这次掰手腕比赛,所以损害后果需自行承担。在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小廖打开心结,解除了对小兰的误会,而小兰出于同事情谊,自愿支付小廖1.5万元医疗费,双方达成和解。
记者梳理发现,掰手腕致自身受伤的情况还真不少,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纠纷发生。 李某和韩某是同班同学,趁着课间休息,二人开始掰手腕,谁料比赛过程中,李某不慎将韩某的手腕掰成骨折。当晚11时,李某陪同韩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韩某左侧肱骨骨折,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27000多元。住院期间,李某父亲到医院看望韩某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出院后,韩某父母找李某父母协商赔偿事宜被拒,便将李某和学校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应认定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李某邀约时,韩某选择迎战,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不存在违背意愿的意思表示,应当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在韩某受伤后,李某积极陪同送医治疗,尽到了竞技活动参与者的一般注意义务,且韩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在掰手腕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对韩某的受伤,李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韩某与李某已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体育竞技活动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且掰手腕并非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学校不存在过错,对此不承担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对于掰手腕这样的互动竞技活动,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像以上两起案例的判罚,核心在于上述法律规定中 “自甘风险” 原则的适用。简单的讲,“自甘风险”指的是,成年人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一旦受伤,通常要自己承担后果,除非对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诸如掰手腕这种对抗性活动,明知可能受伤还主动参与,一方也没有故意使坏或违规操作,所以得自己担责。如果一方故意伤人,比如为了报复,故意用超出正常范围的力量弄伤对方;或者重大过失,明知对方身体不好,如骨质疏松,还强行比赛,或者用扭手腕等违规动作导致受伤,就需要赔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