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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南京女子因舞房环境差退卡维权胜诉 法院认定“不退不换”条款无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11 18:00:00


近日,南京市民王女士(化名)因舞蹈工作室搬迁后服务质量下降,多次协商退卡未果,遂将工作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一经办理不退不换”条款为无效格式条款,责令商家退还课时费3000元。

王女士签订的办卡协议

2024年4月,王女士在南京秦淮区一家舞蹈工作室办理了一张6000元的年卡,合同约定有效期13个月。同年7月,工作室以“双店合并升级”为由搬迁至新地址。然而新址环境让王女士大跌眼镜:40余人的教室空调经常故障不制冷,木质地板打滑导致学员滑倒;此外,她签合同时的编舞老师陆续离职。

王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

“原本看中的就是环境和师资,结果两样都没了。”王女士称,7月开业首周教室闷热、镜子起雾、地板积水,甚至有学员需避开滴水区域跳舞。2024年8月底,王女士提出退卡,工作室以合同中“不退不换”条款拒绝,仅同意停卡一个月。随后,王女士尝试转卡时发现,平台上有不少学员转让同类卡券,导致转卡一直无人问津。在向12345、12315投诉调解无果后,她于9月底整理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提起诉讼。

王女士提供的判决书

据王女士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被告舞房在庭审中辩称,搬迁后地址距王女士家更近,且已补偿课时、原告上课频率未减,但法院经审查认定,新址空调故障等问题确影响服务体验,且合同中“不退不换”条款属不合理免除商家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判定无效。

王女士提供的判决书

2025年1月17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被告退还课时费3000元。法院指出,虽王女士办卡时享受活动优惠,但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结合实际课时、停卡天数及商家过错,酌定退款金额。

江苏大陆律师事务所余嘉依律师提醒,生活中类似王女士这类遭遇很常见,消费者在日常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对合同条款要仔细进行审查,针对“霸王条款”,消费者要及时提出异议。在遇到商家违约、“卷款跑路”等情况时,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此外,余嘉依律师介绍,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解释》明确七类格式条款无效,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不合理限制转让债权等情形。同时,《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导致消费者接受服务明显不便、未经同意转移合同义务、承诺不限次数服务却无法正常提供等。余嘉依律师表示,该解释的出台为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标准,有效遏制了“办卡容易退卡难”的行业乱象。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