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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摩店洗浴踩空摔成骨折:这责任咋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13 17:37:00

陈先生在一家按摩店享受完推拿服务后,去淋浴间冲个澡。不料,洗完后推开淋浴间的门,一脚踏空,陈先生摔倒在地,右手腕传来钻心的疼。店员赶紧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得休养三个月。事后双方为赔偿达成不了,陈先生将按摩店告到法院。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此案,判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陈先生诉称,按摩店难辞其咎,淋浴间门槛高达30厘米,连个台阶都没有,里面黑黢黢的,连“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都看不见!他要求赔偿全部误工费。按摩店不认可:“我们明明贴了警示标志,是他自己没把灯全开,摔倒怪他自己,医药费我们都垫付了,误工费可不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确保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原告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系使用被告淋浴间未能适当注意观察地面,原告对自身损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被告淋浴间门槛高度30厘米,超出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关于台阶踏步不宜高于0.15米的国家标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因素之一,应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75.4元。

承办法官万方认为,经营者不能仅以设置警示标识作为免责依据,更应从设施设计、日常维护等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例如,淋浴间不合理的高度已超出合理安全限度,即便存在警示标志,经营者仍需为设施缺陷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消费者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亦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若消费者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将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耿豪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