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山海之声音乐节发延期公告,称不补偿交通、住宿预定损失!律师解读免责条件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0 20:15:00
扬子晚报网6月20日讯(记者 郭一鹏) 6月19日凌晨2时许,山海之声厂牌发布“2025山海之声音乐节延期公告”。公告称,非常遗憾地通知大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原定于2025年6月22在湖南湘潭昭山仰天湖漫湖营地举办的山海之声音乐节将无法如期举行,现正式延期。
公告称:“我们深知这个决定辜负了所有乐迷长久以来的热切期待,打乱了大家的行程安排,也给所有参与的艺人、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及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对此,我们深表痛心并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公告中同时公布了退票方案:所有通过官方及授权渠道购票的观众,将获得全额退款。但对于因音乐节取消而产生的交通、住宿等个人预订损失,山海之声表示,“主办方目前能力有限,无法承担此类第三方费用,恳请各位乐迷尽快联系相关预订平台沟通退改政策,尽量减少损失。”
乐迷在透露遗憾的同时,也表示了不满。“马上就要开演了,凌晨两点发通知,假都请了,说取消就取消!”还有乐迷称:“飞机票就能退回来一点,这损失还要自己承担,太郁闷了!”“期待了这么久,还要亏钱,一个小女孩默默碎掉了!”……记者注意到,一些乐迷在社交平台“晒”出了退票的损失。
那么,主办方称无法承担交通、住宿等个人预订损失是否合理呢?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李小亮律师认为,如果音乐节确因不可抗力延期,主办方需做到以下几点才可能免责:一是在知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演出后,立刻及时通知购票观众,最晚不宜超过合理期限,否则,可能很难认定尽到及时通知义务;二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观众提供如政府文件、气象报告等能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有效证明。
在本案中,主办方声明是不可抗力,如果不能明确具体原因,也未及时通知观众,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难以满足免责条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尤其是可能会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乐迷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