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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成都一诊所推“50元输三天液”促销活动!官方最新回应: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已立案调查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1 15:46:00

扬子晚报网6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位于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中街的一家诊所推出“50元输三天液”的促销活动。

记者注意到,该诊所正在搞28周年优惠活动,现场有穿着白大褂的诊所人员在做推介,展板上“50元输三天液”的招牌非常醒目,同时注明“本活动不享受医保”。这一活动也引发了争议,“输液毕竟是医疗行为,能这么随随便便地搞促销吗?”“能不能输、输多少,都得根据病情来,有严格的诊疗流程。”…… 对此,当地管理部门曾表示,立即安排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及药品使用是否合规进行核实,若情况属实,事件还涉及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活动引起质疑后,6月21日,该诊所负责人专门发视频对此回应称,这是3月份的活动,是为了减轻特定人群的基本医疗负担。诊所目前正积极配合金牛区卫健委的指导工作,未来任何活动形式都将严格依法依规。

而就在21日中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50元输三天液”广告相关情况的通报。该所称,6月18日获悉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联系金牛区任克咳诊所负责人,其称网传图片属实,是在今年3月15日前后,为了做周年优惠活动,在抚琴综合市场抚琴南三巷门口放置了展板,放置时间为每天下午4点至6点之间大约1个多小时,放置了三天后被举报,卫生健康部门随即作出了处理,后面就未再宣传了,网传照片是3月做活动时被拍下近期才传上网络。经查,金牛区任克咳诊所是辖区内的医疗机构,6月19日到诊所现场查看,未发现放置展板。

根据网传图片,展板上的内容介绍了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属于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开展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