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冰毒”5000余克,毒贩被执行死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6 20:50:00
扬子晚报网讯 (记者 任国勇)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互相勾结跨域贩卖毒品的主犯之一张某因罪大恶极,被执行死刑。
2017年4、5月份,被告人张某联系毒品卖家后,指使他人(已判刑)多次前往外省,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900余克并运回省内贩卖。2018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刘某生、曾某江经预谋商定共同贩卖毒品,由张某联系毒品货源,确定毒资数额及交易时间后,曾某江至外省卖家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2100余克,并运回省内交由刘某生贩卖。案发后,张某等人悉数落网。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生、曾某江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刘某生、曾某江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社会危害严重,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曾某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张某已于2025年2月被依法执行死刑。
大宗贩运毒品犯罪导致毒品迅速扩散,社会危害性极大,是从严打击的重点。该案是一起相互结伙、跨地区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甲基苯丙胺共计5000余克,毒品数量大,且大部分流入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涉毒数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死刑、刘某生死缓刑、曾某江无期徒刑,彰显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坚定立场。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