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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AI改图侵权案宣判 技术“微调”难逃法律追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8 09:53:00

6月27日,根据“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今日发文,北京通州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利用AI技术侵犯著作权案件并作出宣判。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及罗某等4名被告人,因通过AI工具修改原创美术作品制作拼图牟利27万余元,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相应刑罚,该案系北京首例AI制图侵权刑事案件。

案情还原:AI成侵权“障眼法”

2024年3月至7月间,罗某指使姚某组织AI画师,利用生成式AI工具对插画师张某的原创作品进行"微调”——如修改局部颜色、线条或背景,却保留作品核心独创性元素。随后通过其控制的电商公司生产侵权拼图,由姚某与李某、王某合作销售,短短4个月内售出3000余件,非法获利达27万元。

2024年5月,原创作者张某发现作品被“改头换面”后报案。警方侦查显示,被告团队误以为“非100%复制即不侵权”,却未料AI生成的“高度相似”图片已触法律红线。2024年7月1日,警方将姚某、王某、李某抓获归案。同年7月3日,罗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罗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四名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法院判决:技术应用需守法律边界

通州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团队虽对原图进行细微修改,但未投入实质性智力劳动,生成的拼图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姚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涉案财物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释法:AI 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

承办法官指出,作品的“独创性”需满足“最低限度智力创造性”,即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是否投入了智力劳动。本案中,被告仅通过AI预设参数“图生图”,对生成结果的创造性控制极低,即便存在细微差异,仍因核心表达被实质性使用构成侵权。本案的判决结果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为精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AI技术在赋能创作的同时,需警惕“改头换面”式侵权。任何对原创作品核心表达的实质性借用,无论技术手段如何“高明”,均可能构成侵权。创作者应强化权利保护意识,技术使用者需严守法律边界,让AI真正成为创新助力而非侵权工具。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