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幼儿血铅异常事件8人被刑拘,律师称将面临严厉刑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08 22:10:00
7月8日,甘肃天水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外2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案人员将面临何种法律处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
调查组发布的通报称,经侦查,幼儿园园长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7月3日凌晨,公安部门将其藏匿的剩余颜料查获。经检验,查获颜料含铅(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
截至7月7日晚10时,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251名幼儿已全部检测。根据血铅标准认定,血铅异常233人、正常18人。经对食品留样等223份样本进行检测,221份样本检验合格,培心幼儿园2份样本检验不合格。两份留样铅含量分别为1052毫克/千克、1340毫克/千克,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污染物限量0.5毫克/千克的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刑法学上属于行为犯。”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就构成犯罪既遂,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同时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只要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4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上情况,行为人都将面临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有专家指出,案件的后续走向值得关注,如果经进一步调查鉴定,证实幼儿因食用含铅食品出现上述严重后果,涉案人员将面临最严厉的刑罚。
“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非常严厉,这样对犯罪分子才有足够的震慑作用。
”徐旭东介绍,根据《刑法》及该司法解释规定,如发生致人死亡这样的严重后果,或具有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及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等情形之一的,行为人则将面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日,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针对此次事件中的有关部门或干部失职失责等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已责成天水市纪委监委抽调骨干力量,启动问责调查程序,甘肃省纪委监委已责成天水市纪委监委抽调骨干力量,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徐旭东表示,如发现相关公职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为或失职行为,可以同时追究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将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此外,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或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