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男子醉驾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上诉称代驾恶意举报是诱发因素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14 17:38:00
扬子晚报网7月14日讯(记者 郭一鹏) 男子醉驾被查,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男子提出上诉,认为代驾恶意举报是诱发因素。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上获悉,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此案的刑事裁定书,男子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刑事裁定书上可见,2024年11月16日19时许,侯某与朋友在深圳福田区一项目工地上吃饭喝酒,直至当晚20时30分许,侯某的朋友叫了代驾司机驾车送侯某和吴某回家,途中侯某认为代驾司机绕路骂了对方,车辆行驶至南山区茶光路附近时,侯某让代驾司机停车,代驾下车,侯某驾车先将吴某送至南山区某小区,后开车回到南山区的家中。代驾司机报警,当晚22时20分许,民警到侯某的家中将其查获。经鉴定,侯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5.3mg/100ml。
从接处警记录表、呼气检测结果告知单、血样提取笔录、代驾订单截图等,还有相关人证及车辆轨迹信息、停车场的监控视频等等,原判认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侯某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侯某曾二次因饮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且其中一次为二年内,在量刑时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后,侯某提出上诉,他认为本案存在代驾恶意举报的诱发因素,并表示未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距离仅3公里且未涉及快速路。同时,侯某称自己长期服用药物影响酒精代谢,再加上全程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侯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侯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侯某曾二次因饮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且其中一次发生在二年内,依法应从重处罚。关于侯某提出的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各项量刑情节对其决定刑罚,量刑适当。侯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且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上诉人侯某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