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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万元转账 是“合伙启动金”还是“彩礼”?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18 17:53:00

扬子晚报网7月18日讯 (通讯员 吉耐佳 记者王国柱)近日,泰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18.8万元转账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男方主张“彩礼”要求返还,女方坚称“合伙投资”。

2022年初,老帅为解决儿子小帅的婚事,经人介绍认识小丽。交往中,小丽提出开办乐器培训机构,老帅于3月8日向小丽账户一次性转账18.8万元。同年8月,琴行以小丽名义注册开业,但小帅与小丽感情破裂。老帅以该笔款项系“彩礼”且婚姻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全额返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在2022年3月9日的对话中,小帅曾向小丽表示其父亲希望两人婚事能确定下来,而小丽则回应称"两年后再说";同年4月11日,小帅就琴行经营事宜表示"以后怎么分配是你的事",小丽仅作简单回应;5月14日,小丽就订婚事宜提出质疑时,小帅解释称其父亲已与小丽的老师商定。综合来看,双方的沟通内容主要围绕琴行合伙经营展开,未见小丽对款项与婚约挂钩的明确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老帅向小丽转账的行为构成附条件赠与,虽然老帅个人希望款项与婚姻挂钩,但其仅与小丽的老师沟通过此事,小丽本人自始至终都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相反,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更多是在讨论合伙经营琴行的事宜。由于缺乏书面协议证明款项性质,故对于老帅要求小丽返还案涉款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特别提醒,恋爱期间,为了增加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之间经常会产生转账、发红包、馈赠礼物等经济往来,对于此类款项的性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被认定为彩礼通常需要当事人明示。因此,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款项性质,最好通过书面协议固定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等重要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陷入被动。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