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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高空抛物!一男子从四楼扔下酒瓶砸坏车辆获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22 20:57:00

江某住在南京某小区4楼,酒后“图省事”,随手将装有酒瓶的垃圾袋从窗户扔下,结果“砰”的一声砸坏小区楼下停放的车辆。江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结此案。

据了解,案发当晚9点多,一只装有酒瓶的垃圾袋从天而降,清脆地砸中小区楼下停车位上的汽车后挡风玻璃,致其碎裂,万幸的是未造成人员受伤。接到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根据酒瓶掉落的情况,确认了大致抛物方位,该方位对应的正是4楼住户江某。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高空抛物行为,称自己酒后看到一堆垃圾心烦,又不想下楼扔,于是将装有酒瓶的垃圾袋直接从窗户扔下。江某还供述自己多次向窗外扔过垃圾,其中不乏有人流密集的时候。

“我看了眼楼下没人,就把垃圾从窗户扔出去了,也没有去看扔到了什么地方。”江某描述他丢垃圾的过程,并表示非常后悔。经鉴定,江某高空抛物砸坏车辆,造成物损达一万余元。后检察机关以江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依法判处江某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公民共同维护,看似不起眼的西瓜皮、空易拉罐等从高空坠下,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都是巨大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入刑不仅让行为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也是对违法行为的警告和震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雨小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