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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酒后开启“智驾”回家,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打瞌睡!警方认定为酒驾,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19 19:22:00

扬子晚报网5月19日讯(记者 郭一鹏)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如今,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发展迅速,有驾驶人心生侥幸,酒后使用“智能驾驶”,相关案件时有发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5月19日,上海警方就披露了一起酒后靠智驾“代劳”,结果被现场查处的案例。

图片来自于“警民直通车上海”

“警民直通车上海”对该案例进行了相关介绍,当时,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天目西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恒丰路桥沿线开展巡逻,意外发现对向车道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状态异常,目测车速约3公里/每小时,明显低于正常车速。进一步观察发现,该车的主、副驾人员均处于瞌睡状态,驾驶员的双手甚至已完全脱离方向盘,而车辆疑似已由车内的“智驾”系统接管并持续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遂依法将其截停。民警在核查过程中便闻到车内有明显酒气。经询问,驾驶员赵某、副驾驶吕某两人均承认前一晚在本市黄浦区聚餐饮酒过量,称仅在电竞酒店休息过一段时间,驾驶员赵某便自认为已经“醒酒”,又觉得车辆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帮忙”,足以安全开回宝山区的家,而结果却是险些酿成事故。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静安警方对驾驶员赵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12分,其车辆则由专业代驾人员驶离现场。

此事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驾驶人认为“智能驾驶”就是“自动驾驶”,另一方面则是想酒后开启“智能驾驶”,万一被交警查到可以减轻责任,但真的是这样吗?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发布了一起案例,该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也一样。

该案例发生在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某饭店附近回到其居住小区。同日1时15分许,王某群又驾驶该车离开小区,随后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1时37分许,该车行驶至目的地附近的杭州市临平区某路段处停止。因车辆挡道,过路群众发现车内仅有在副驾驶位睡觉的王某群,遂报警。民警到场后,对王某群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发现王某群涉嫌醉驾,将其送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群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7月3日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2025)浙0113刑初59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介绍,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所以,酒后开启智能驾驶上路,依然属于酒驾范畴,一旦达到醉驾标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