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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书字体被冒用引发官司,法官“利益分析法”变“双输”为“双赢”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25 19:47:00

某创意公司拥有“某毛笔行书字体”的著作权,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字体作为店招,被诉至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官指导调解员平衡双方利益,达成和解。原告既获得了收益,作品也得到了展示;而被告避免了拆招牌,还获得了字体永久使用。该案近日入选最高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虽然被告的店招只有四个字,但原告认为著作权遭到侵犯。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具有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调解空间,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利益分析法”分步推进: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侵权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结合经验和类案判决,调解员告知:若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可能形成“停止侵权+有限赔偿”的“双输”局面,即权利人获赔额可能不及预期,侵权人则需承担高昂的拆除成本及商誉损失。

基于此,调解员进一步探明双方核心利益:创意公司重在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并获得合理补偿;文化公司核心诉求是避免高额赔偿、维持经营稳定,对更换店铺招牌的成本较为敏感。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共同研判,寻求利益平衡点。若简单要求被告拆除店铺招牌,不仅造成经济损失和经营影响,更导致物质、设计资源的浪费。相反,若促成“侵权使用”转为“合法授权”,更有利于实现双赢。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沟通,引导双方从“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角度进行深度评估。

对于原告,调解员帮其分析:依类案标准,获赔金额较为有限,且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美术作品亦失去了一个有效展示渠道;而通过调解“授权”则可一次性获得确定收益,并可能建立长期合作。对于文化公司,调解员帮其权衡:败诉面临停止使用、赔偿、承担重置店铺招牌成本,形象与商誉受损;但支付合理授权费取得许可,可永久保留店铺招牌。经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将“侵权之债”转化为“许可之约”的共识。原告授权被告在原店铺招牌上永久使用案涉字体,被告一次性支付授权许可费2万元。

该案如简单作出停止侵权判决可能引发社会资源浪费与次生矛盾,权利人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充分实现,侵权人经营亦可能承受不必要冲击。运用“利益分析法”,引导当事人超越诉讼输赢之表象,深入审视各自核心利益与潜在风险,使双方清醒认识到合作共赢远胜于两败俱伤,将对抗性侵权纠纷转化为合作性授权交易,达成共赢,为化解此类附着于重要经营载体上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据了解,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案例库主要收录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提供参考和指引。这是雨花台区法院新增入库的第4篇多元解纷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雨小宣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