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小伙和处在经期的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一审获刑三年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17 16:30:00

2025年2月,河北一名17岁女孩请假从学校外出,在台球厅见到前男友,后两人一起前往酒店房间,当时女孩正处于经期,两人发生性关系后,次日女孩报警称被前男友强奸。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日前,该案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恺(化名)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谭恺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将提出上诉。

据记者获取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25年2月21日晚18时40分许,被告人谭恺同年仅17岁的被害人张希(化名)等人在台球厅打台球结束后,谭恺、张希二人到面馆吃饭时谭恺提出去酒店休息,当晚7时许二人来到酒店房间,谭恺强行同张希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谭恺辩称,张希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张希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他,认为其不构成强奸罪。谭恺的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谭恺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监控视频未能证明强制行为,张希关于服药、进入酒店和案发前后的表现等陈述存疑。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张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希陈述证实谭恺强行趴在其身上与其发生性关系,与张希胳膊肘处形成淤青相互印证;结合张希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定期服药,案发前谭恺私自购买避孕套,案发时张希处于经期,事后谭恺为逃避责任冲走避孕套、谎称未与张希在一起、删除聊天记录等情节,谭恺虽否认犯罪,但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谭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决被告人谭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