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地办升学宴发生墙体倒塌事故致人伤亡,律师解读主家将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19 20:33:00
8月19日,据新华社消息,8月18日17时30分许,长宁县硐底镇新堡村一村民在家中院坝为子女举办升学宴,因临时搭建的雨棚积水过多,绳索拉力过大,导致用于固定雨棚的一楼房顶女儿墙墙体倒塌,造成3人现场死亡,2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7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当地正全力救治伤员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视频截图
记者从现场视频看到,在一栋农村自建平房前,很多桌椅倒在地上,地上有很多碎石砖头,同时还有人躺在地上。另外一侧还有一块大篷布盖在地上,现场有救援人员在进行救援。
记者注意到,有一位自称是该起事故遇难者亲属的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声,其称遇难的是他的堂妹,他们那个村的习俗是谁家办喜事都会一起去帮忙,“目前主家没什么钱,已经被警方带走,政府在帮忙解决。”记者私信该网友,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
8月19日下午,记者致电硐底镇派出所,针对主家是否在接受警方调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需联系上级公安机关。长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则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后续可能会有通报。记者又致电长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已有人员在现场处置,请关注后续的官方通报。
图一
升学宴主家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刑事责任的核心是看主家在搭建、使用雨棚以及组织宴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比如,如果调查发现雨棚是主家自己搭建或者找人搭建的;主家明知雨棚固定方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明知墙体承重能力有限,仍然将雨棚固定在女儿墙上;暴雨或者雨棚积水后,没有及时排水、加固或者组织人员撤离;明知存在倒塌风险,仍然让宾客在危险区域聚集。那么,主家就可能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这里需要特别强调:5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主家一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案件还需要证明主家存在达到刑事责任程度的过失,而且这种过失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刘凯律师认为,本案还有一个值得调查的方向,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雨棚属于雇人搭建、经营性搭建或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而相关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造成重大伤亡,那么就不能仅仅从一般民事侵权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角度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明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责任。所以,本案调查不能只关注主家是否存在过错,还要核查这个雨棚是谁搭的、怎么搭的、有没有专业人员参与、搭建过程中有没有违反相关安全规范,这些问题可能直接决定最终的责任性质。
刘凯律师称,即便最终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名死者家属以及17名伤者,也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区分情形:死者家属可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受伤人员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等。最终责任划分、赔偿比例,需要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各方过错程度综合确定。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