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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堵塞库房门口,邻居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31 20:15:00

相邻场地使用中,车辆堵门、阻碍通行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很多人认为遭遇恶意堵门干扰经营、影响心情,就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通行受阻,到底能不能主张精神赔偿?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新疆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侵权纠纷。

张某承租一院落库房用于存放经营货物,李某在同一院落经营汽修业务,双方为相邻使用人。2025年9月,二人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李某将车辆停放至张某库房门口阻碍通行,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张某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李某将车辆挪走。

张某认为李某长期停放车辆堵门的行为妨碍自己库房正常使用,造成经营损失及精神困扰,遂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停止堵门的侵权行为,且今后不再实施,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审理期间,因双方均已搬离该院落,张某撤回停止侵权的诉求,仅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000元。

额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作为相邻使用人,应依规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李某车辆堵门行为确属不当。关于经济损失,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某仅能证实堵门事实,未举证证明存在实际经营损失及因果关系,故对其15000元经济损失诉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损情形。本案中,堵门行为侵害的是财产使用权、通行权,属于财产权益,未涉及人身权益受损,且张某未证实存在严重精神损害,其精神赔偿诉求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额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慎作出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