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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他逃离现场买了瓶藿香正气水猛灌!法院:难逃追责,判处拘役一个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7 19:54:00

扬子晚报网9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酒后驾车发生了事故,当事人周某想的不是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而是撒腿就跑,并在附近药店买了瓶藿香正气水猛灌。那么,周某能否以此为由规避醉驾认定?答案是否定的,最终,法院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上看到了关于此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5年4月26日13时许,周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A县某镇某村时,与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周某故意逃离现场在药店购买藿香正气水喝下,被公安机关在离事故现场约1公里处查获。因周某假装身体受伤严重,公安机关将其送上救护车到某医院救治,但周某并未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事故发生4小时后,公安机关在某医院找到周某,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经提取周某血样送某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mg/100mL。2025年5月19日,经金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据了解,周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2月13日被交警部门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2年4月21日被交警部门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又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11月1日被罚款1000元;又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12月24日被罚款1000元。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如此奇葩行为并非周某一人。5月7日深夜,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东莞市环城南路某路段时,车头撞上路右侧路牌,被撞落的路牌又砸中后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及路面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前,王某当场喝下3支藿香正气水。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高达440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92.8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3倍多。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本案中,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在民警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前,明知藿香正气水含有酒精仍故意大量饮用,属于上述“故意饮酒”的情形。公诉机关以检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定罪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