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坐小区道路被代驾车辆撞击身亡,肇事司机、车主及同饮护送人等被家属告上法庭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16 19:47:00
共同饮酒后护送重度醉酒同伴却未妥善照料,致其滞留小区车辆进出口车道遭遇车祸身亡,而肇事机动车驾驶员为车主通过代驾平台雇佣的合规代驾驾驶员。悲剧发生后,护送人该不该担责?保险赔付应优先用车险还是代驾险?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1月1日凌晨,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左转驶入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区时,与坐在小区进出口车辆通行通道处的行人江某某发生碰撞,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江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前,江某某与王某等人聚餐。餐后,王某打车将处于重度醉酒状态、丧失正常行动能力的江某某送至小区大门外,拟安置其休息。监控视频显示,江某某下车后即摔坐地面无法独立站立,王某多次搀扶均未成功,后江某某自行坐于车辆通行车道内。其间,王某因等候出租车司机返还手机,未将身处危险区域的江某某转移至安全地带,放任其滞留高危区域约15分钟,最终引发事故。
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刘某某,陈某系其通过代驾平台雇佣的合规代驾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质。案涉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限额2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该代驾公司另行投保限额80万元的代驾责任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江某某家属将肇事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及王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9万余元。
此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各涉案主体的过错认定与责任比例划分,以及代驾场景下车辆保险与代驾责任险的赔付顺位问题。关于主体过错与责任比例划分,法院认为:陈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驶入居民小区未尽全面审慎的安全观察义务,未及时发现通道内滞留的行人并采取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江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后判断力、行动能力大幅下降,仍滞留小区车辆通行通道,主动将自身置于交通危险环境中,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自身过错;王某主动将重度醉酒、行动不能自理的江某某护送前往住处,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临时照料关系,王某负有保障江某某人身安全、消除现实危险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在明知江某某无法正常站立、身处车辆通行高危区域的情况下,未采取转移至安全区域、联系家属等有效保护措施,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损害后果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酌情认定机动车驾驶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护送人王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死者江某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
关于保险赔付顺位问题,法院认为,代驾服务本质上是驾驶员受雇提供驾驶劳务,车辆运行风险仍依附于车辆本身,代驾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质且经车主允许驾驶车辆,属于案涉车辆的合法驾驶人。因此,代驾肇事同样适用上述机动车保险赔付规则,应当优先由承保案涉车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承保代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对应限额内承担补充赔付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35720元,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1965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