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受雇成“水客”头目购离岛免税品销售牟利,广东一男子3年因偷逃税款212万元受审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18 17:56:00
广东省徐闻县男子陈某受走私老板雇佣,招揽并组织“水客”多次集中前往海南,为走私老板购买指定免税品后,又带领“水客”提货返回徐闻港销售给指定人员获利。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期间,陈某等人共计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品价值834万余元,共计偷逃应缴税款2123175余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认定被告人陈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显示,2021年,陈某受人雇佣充当“水客”,前往海南为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并结识走私老板“老二”(另案处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受“老二”雇佣,多次组织“水客”前往海南购买离岛免税品销售牟利。
据介绍,陈某为“水客”购买徐闻往返海口的船票或由“水客”自行购买船票,在徐闻港码头集中后,陈某带领“水客”一同乘船前往海口,根据“老二”的要求购买指定的免税品,并带领“水客”提货返回徐闻港后交给“老二”指定的人。购买免税品的货款,由“老二”提前安排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交给陈某,陈某再交给“水客”支付货款。
根据陈某本人离岛免税商品购物记录、陈某本人手机号码所关联的船票及对应的离岛免税商品购物记录或购物时所留电话号码、陈某微信交易流水及对应的“水客”所关联的离岛免税商品购物记录、陈某支付宝交易流水及对应的“水客”所关联的离岛免税商品购物记录等四项,共计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品价值834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2123175.7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为“禁止二次销售”,仍组织“套代购”走私活动,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