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女儿坠江身亡遭网暴服药自杀未遂,涉事网民一审获刑一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20 20:02:00
2024年女儿失踪后,陕西李女士曾在网络寻人,失踪10天后女儿的遗体在汉江被发现。此后她便遭受网友的无端指责,甚至是辱骂、诽谤,“说我们杀了自己的女儿”,导致李女士受到刺激服用安眠药自杀,所幸被及时抢救。后续李女士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进行维权,一审法院以涉事网民犯侮辱罪、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李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李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二审法院已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决。
李女士表示,她此前上诉有三个原因,一是想知道向网暴者提供她个人信息的人到底是谁?二是要求被告人在网络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她的名誉;三是要求被告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前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发短视频的方式,多次在信息网络上以“千古荡妇、淫夫”等贬损人格和毁损名誉的语言对李女士夫妇进行肆意辱骂,浏览量达9.3万余次。李某某捏造并多次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李女士夫妇谋杀自己女儿”的虚假事实,对李女士夫妻进行诽谤,浏览量达2.3万余次。
陕西紫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私愤,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内,通过信息网络多次对自诉人李女士夫妇肆意谩骂,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侮辱罪。
李某某出于私自泄愤、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点击,实际浏览次数仅同一视频就达5000次以上,严重损害了李某、韩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李女士夫妇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还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在信息网络上对李女士夫妇持续侮辱和诽谤,李女士2024年7月1日服药自杀被送往医院抢救,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与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李女士夫妇3500余元。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