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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充值游戏240多次,“氪金”5.6万元还是总输,玩家一气起诉要求退款!法院:驳回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31 21:17:00

扬子晚报网10月31日讯(记者 郭一鹏)  眼下,不少人在玩游戏时会有一个“直观”的想法,只要充值到位,战力就能拉满,自己也就能成为“常胜将军”。不过,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了不一样的答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一名玩家以购买的游戏装备未达预期效果为由,起诉要求游戏公司退还5.6万余元充值款,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玩家诉请。

迟某是一款网络游戏的玩家,在该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购买装备提升角色战力。为吸引消费,游戏公司会不定期推出充值优惠活动,并在装备购买页面展示装备等级需求、战力数值、基础属性、专属属性等信息。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迟某累计登录该游戏1700余次,共充值240余次、消费5.6万余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提升角色战力。然而,迟某还是常被其他玩家击败,他心生不满,于是向游戏公司申请退还充值费。退费未果后,迟某将该游戏公司起诉至法院。

迟某认为,游戏公司持续进行误导性宣传,明示或暗示玩家充值购买装备可快速、显著提升游戏战力,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游戏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退还全部充值款。游戏公司则辩称,迟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游戏行为是自主决定的。从充值情况看,其并非一次性、冲动式消费,而是先后充值了240余次。同时,游戏公司也对所售游戏装备进行了充分展示与说明,不存在故意隐瞒、诱导消费或强制交易等行为。此外,游戏本身具有竞技性,购买装备可以影响角色属性,但玩家游戏体验还会受到对手实力、操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故请求驳回迟某的全部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迟某与游戏公司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迟某未能证明自身存在行为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形,在充值消费时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自主作出的消费选择。同时,游戏公司已经向迟某提供了对应游戏装备与服务,并尽到了说明与提示义务,履行了网络服务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同时指出,网络游戏具有互动性、竞技性,玩家最终的游戏体验会受到对手战力、自身操作、网络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购买装备虽可提升角色部分属性,但和游戏体验感提升并不完全、绝对对应。在未能举证证明游戏公司违约的情况下,迟某因游戏效果未达到个人预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多说一句: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玩游戏只要“氪金”就能变强,这实际上只是一种心理暗示,游戏公司所展示的往往只是本身自带的属性,不可能也不会标注得明明白白。从目前出现的裁判来看,单纯对战失利、游戏体验达不到心理预期,不属于法定退款事由。

实际上,充值能不能退,一是看消费主体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像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额的游戏充值往往超出其认知水平与消费能力,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大额充值,监护人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向游戏平台申请退款。二是看游戏运营商有没有存在虚假宣传、隐瞒抽卡概率、欺诈、篡改数据等违约或者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玩家可以举证证明平台虚构宣传内容、伪造福利奖励等等,就可以请求撤销充值行为,要求平台返还对应充值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