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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戏时遭同事追堵扒裤子,他躲闪奔跑时不慎摔成粉碎性骨折!法院:两名同事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1-01 19:48:00

扬子晚报网11月1日讯(记者 郭一鹏) 厂区门前几名男同事休息时嬉戏,两人追堵扒另一人的裤子,结果当事人在躲闪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诉至法院后,涉事两人称此举只是开玩笑,且对方挑衅在先。不过,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两人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量应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吴某乙、黄某、吴某甲均在某公司上班,属于同事关系。2025年5月13日7时许,吴某乙、黄某、吴某甲三人干完活在公司门前休息,后吴某甲来到吴某乙面前要扒吴某乙裤子(同事间嬉戏),吴某乙就从停放在公司门前的车辆旁边跑开,黄某见状便从车辆另一边进行拦截,吴某乙在闪躲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

事情发生后,吴某乙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2025年9月18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乙的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经过两次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2266.35元。另查明,吴某乙在受伤前在某公司上班,每天工资大约150元以上。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两被告嬉戏、追撵原告,导致原告不慎摔倒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原告当时没有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该院酌定两被告赔偿原告80%的损失。两被告虽对案涉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无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存在明显瑕疵,该院予以采用。此外,被告吴某甲辩称原告先对其进行挑衅,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予采信。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审法院认定各项费用合计45636.35元,由被告承担80%即36509.08元。最终判决被告黄某、吴某甲赔偿原告吴某乙各项损失合计36509.08元。

黄某、吴某甲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吴某乙对自己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两人称追撵吴某乙的行为,是由吴某乙多次向他们做鬼脸、用手指着挑衅,所以他们才有向吴某乙作出扒裤子的口头警告。此外,两人称仅是口头表述扒裤子,系同事之间的开玩笑行为,并非真的将其裤子扒掉。吴某乙明知快跑会带来伤害后果的可能,而其疏忽大意放纵意外伤害风险的发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安徽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吴某甲与吴某乙嬉戏并追撵吴某乙,导致吴某乙不慎摔倒受伤,事实清楚,因系黄某、吴某甲共同侵权导致吴某乙受伤,故一审法院根据本案情况认定吴某甲、黄某承担主要责任(80%)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黄某、吴某甲上诉称系吴某乙挑衅在先,但从其二审提供的视频来看,仅能证明吴某乙在双方发生追逐前有语言交流及吴某乙用手指过吴某甲几次,但不足以认定该行为系挑衅行为。黄某、吴某甲上诉又称两人仅是口头向吴某乙称要“扒裤子”并未实施,系吴某乙自己选择了逃跑才导致受伤。法院认为,从视频来看,黄某、吴某甲已实施了相关行为后,吴某乙为躲避上述行为才导致受伤,因此黄某、吴某甲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