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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查处机动车改装“炸街”案 ,系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全市首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1-05 11:03:00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了一起隧道内“炸街”案件。该案系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以来,南京地区首起因驾驶擅自改装机动车轰鸣、疾驶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

据办案民警介绍,2026年10月15日17时许,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建邺交警大队接群众视频举报,称有车辆在建邺区北圩路隧道内轰鸣“炸街”。接报后,铁骑队员迅速处置,在应天高架赛虹桥立交处将涉案车辆查扣。面对交警,驾驶人朱某对违法改装车辆并在江东快速路北圩路隧道内轰鸣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期间,建邺区交警大队交警会同环保部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涉案车辆进行查验检测。经查,该车辆涉嫌加装尾翼、拆除排气管三元催化器等违法改装,驾驶人对查验结果表示认可。环保部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使用专业设备对车辆噪音进行测量,结果为95分贝,超过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国家标准,也超过《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6年修订版)》中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昼间不超过70分贝的限值。当日,建邺区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违法改装车辆外观以及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2200元。

“过去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只能根据交通法规,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办案民警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处罚标准被直接写进了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明确——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炸街扰民的违法成本在提高。”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的南京地区首案。通过运用最新法条,依法有效惩治了轰鸣疾驶交通违法行为,也为今后办理“炸街”飙车、轰鸣扰民等相关案件提供了指引与借鉴。

警方提醒,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轰鸣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市民正常生活,更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非法改装、拒绝“炸街”扰民,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宁交轩

视频 任国勇 剪辑

校对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