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近5万,还是没“脱单”,婚介费能退吗?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1-05 20:12:00
婚介牵线本是美事一桩,但若推荐对象不符合预期,且中介层层加价、服务“缩水”、红娘失联……这笔“恋爱账单”能退款吗?
2024年11月,无锡“90后”周先生为早日脱单,微信收到某婚介公司发来的公司简介后,被“精准匹配”“婚保服务”等话术打动,随后前往该公司实地咨询。在销售人员“形象较好”“一对一跟踪”等推介术语洗脑下,周先生与公司签订了《VIP会员服务合同》,支付了近2万元会员费。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周先生虽然被安排了5名相亲对象,但效果并不理想。在此期间,公司还安排一名心理咨询师与周先生对接,指出他“不会恋爱”,进而推销情感咨询服务。双方再次签订《婚恋情感咨询服务合同》,周先生又支付1.6万元。
2025年3月,心理咨询师又提出要进行有效的情感咨询,还需要先进行形象升级,要求再交1万元。抱着“既已投入不少、不如一步到位”的心态,周先生再次交了钱。然而,周先生实际仅接受了5次相亲和4次情感服务,承诺的外出约会情感指导从未兑现。
更令他气愤的是,负责他的心理咨询师离职后单方面将其微信删除,婚介公司也未作任何告知。周先生要求退费,多次与婚介公司协商,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所付费用。
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婚介服务具有较强人身专属性,双方信任已破裂,合同不宜强制继续履行。综合被告在5个月内实际安排5人见面的履约情况,酌情退还部分会员费。关于情感咨询费,法院审查发现其服务内容与会员合同中约定的“心态建设、约会指导、情感分析”高度重合,被告未能证明两项服务的实质区别及收费合理性,认定履行存在瑕疵,应予部分退还。
关于形象升级费,被告辩称系“定金”不予退还,法院指出其既未明确告知款项性质,也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催告余款,仅凭单方开具的“定金”收据不能认定为法定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介服务合同,婚介公司退还周先生预付款共计2.9万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兼具“预付式消费”与“人身专属性”的服务合同纠纷。
婚介服务高度依赖双方信任,当消费者对服务严重不满、信任破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权,打破服务僵局。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剩余预付款。法院并非“一刀切”式全退或全不退,而是综合考量履约进度、服务瑕疵、合理成本等因素。该案中情感咨询与主合同服务内容重合,构成履行瑕疵;未明示的“定金”不发生定金罚则效力,正是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经营者滥用信息优势的司法纠偏。
法官提醒,婚介服务的本质是提供交友机会,绝非“包脱单”,消费者应“理性择偶,审慎签约”,警惕夸大宣传,明确书面合同内容,保留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经营者应“诚信履约,合规经营”,杜绝拆分重复收费,对定金等重大款项必须明确提示并签订书面协议,不得设置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费权。
通讯员 蒋铠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