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业乱象!南京文旅重拳出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03 11:40:00
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秩序,近期,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重拳出击,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引导旅游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从业人员恪守执业准则。
同时,文旅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报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不要相信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合理低价游,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夸大宣传,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新版旅游合同并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在参团旅游时要依照合同维护自己权益,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坚决维权。
1.盈达(南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旅游推介会、会员充值赠送旅游的方式,吸引游客消费,组织旅游活动,且存在失联不兑付游客权益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5万余元,对负责人胡某某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是旅游市场无证经营的典型案例。本案严厉打击无资质非法经营旅游行为,有效震慑同类违法乱象,警示市场经营主体须依法持证合规经营。
2.江苏至千里国际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该旅行社作为境内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资质,受山东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委托,组织山东等地两批160余人参加“越南芽庄6日游”出境旅游,未签订旅游合同,行程中含有多个购物店,因游客购物退货纠纷引发舆情。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后,协助游客完成退货退款33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该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对其处以罚款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停业整顿30日,对负责人胡某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为境内旅行社超范围无证经营出境游的典型案件。依托保险渠道捆绑营销,大规模组织出境团队,规避合同管理,串联购物环节,极易引发消费纠纷与网络舆情,潜藏重大旅游安全及合规风险。本案依法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在同步化解涉旅矛盾、挽回游客经济损失的同时,有力规范了跨界捆绑旅游营销乱象,进一步强化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监管,切实维护出境旅游市场秩序与游客合法权益。
3.南京禾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南京禾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游客参加“内蒙古大草原双飞5日游399元”旅游线路,其宣传页面上标注所有参团游客“强制必消自费999元”,并明确“必须消费项目费用”与“团费”必须一并收取,两名游客报名参加了此行程。该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总队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对其罚款400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旅行社违规设置强制必须消费项目的典型案例。旅行社以低价旅游产品为噱头,在行程宣传及合同中明确设定必消自费项目,强制游客一并支付费用,变相增加游客消费负担,违反旅游服务公平原则,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本案依法立案查处,精准打击强制“必消”、变相宰客的违法行为,明确旅行社不得设置强制性自费项目的法律红线,警示旅游经营主体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定价及合同履约行为,切实保障游客自主消费权。
4.导游李某某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导游李某某受南京乐悠行国际旅行社委派,行程中为杭州某购物店做促销,向游客发表“每个商场在当地政府文旅局要交1000万质保金……到文旅局投诉举报,会有200万赔偿额”等虚假言论,欺骗旅游者消费;还发表“有钱的你多花一点,没钱的你少花一点,但是你不能一分钱都不花”等言论,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李某某进行导游活动过程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并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聚焦导游执业失范突出问题,是导游利用虚假话术诱导、言语施压、变相强迫购物的典型案例。本案坚持从严监管、精准追责,严惩违规导游,并同步压实旅行社用工管理责任。通过以案示警,促使导游恪守诚信执业底线,督促旅行社加强导游日常管控与教育培训,全面规范带团服务,坚决从末端斩断强制购物利益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