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加重处罚标准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8-25 19:15:00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同时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加重了处罚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既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也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的下游犯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大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打击力度,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有力推进了反洗钱工作。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解释》进一步严密了刑事法网,针对实践中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甚至隐形变异的形势,明确刑法规定的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种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让犯罪分子无处遁逃。
同时,《解释》严格认定“明知”这一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解释》针对实践中对这一主观要件把握不准、存在拔高认定的情况,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司法机关在审查涉银行卡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入罪标准。《解释》规定,应当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加精准打击犯罪。对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实际危害较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可以定罪处罚;对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并且,《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即加重处罚标准作了进一步优化,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和其他犯罪,分别设置了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具备一定情节的,可以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这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追赃挽损,弥补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解释》也增加了从宽处罚情形,以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争取获得从轻处罚。
《解释》自今年8月26日起施行。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