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饮料,尝了一口是洁厕剂!”日化产品为何热衷穿上“食品外衣”?
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2026-10-19 15:18:00
近日,云南一位老人误将一瓶“白桃香氛洁厕慕斯”当成了饮料,尝了一口,导致口腔和食管灼伤,事件曝光后,相关话题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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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截图
日前,总台中国之声记者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日化产品的外观设计高度“食品化”。商家为什么热衷给日化品穿上“食品外衣”?“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做法,在法律上又能否站得住脚?防误食安全防线该如何筑牢?
部分日化品包装向“食品化”演变
此类宣传是否违规?
在超市的洗护和清洁用品区,记者发现,部分产品的仿真程度足以让人在第一眼产生误认。其中,一款名为“小蜜坊”的润唇棒外观被做成了逼真的棒棒糖形状。其包装正面印着“多肉葡萄”等字样并配以葡萄图案,却没有在正面标出“润唇棒”等产品类别。直到翻看包装背面,记者才在最下方的一行小字里看到:“警告:该产品为化妆品,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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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线下商超看到的某品牌润唇棒,实为化妆品,但外观为棒棒糖造型。
同样具有迷惑性的还有一款“磨砂膏”,外观采用了类似“酸奶杯”的罐装设计,正面醒目的文字是“石榴奶香”和切开的石榴图案,“磨砂膏”三个字则以较小的字号标注在产品背面。
此外,还有一款带有透明开窗和挂绳设计的香皂,从外观上看与市面上的巧克力或糕点极为相似。如果不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即便把上述产品放在零食或饮品货架上,也几乎毫无违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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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线下商超看到的一款“滋润皂”,外形和巧克力相似。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商家在产品背面用小字标注“不可食用”的做法属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种做法不仅不能免责,反倒说明产品设计可能存在问题。
针对日化用品和化妆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禁止产生混淆的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指出,如果相关的警示文字或者提醒没有达到显著方式,经营者实际上就没有尽到相关义务,也会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风险。
高风险化学品披上“糖果外衣”
防误食仅靠背面小字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食品化包装”已经蔓延到了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强效清洁剂领域。记者在货架上看到一款名为“波乐清”的洁厕凝胶,产品被直接做成了粉色小熊和花朵的立体造型,视觉上宛如糖果和果冻,而其背面中文说明中明确标注了“不可食用,严禁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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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款进口消臭液产品,采用了粉色的水蜜桃图案和瓶身设计,第一眼看去可能会被当成桃子口味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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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电商平台,记者搜索“创意洁厕灵”,也发现了外观为水果鸭梨造型的马桶清洁凝胶,还有外观颜色类似玫瑰汁、葡萄汁的洁厕泡泡液。对于视力下降的老人,以及缺乏辨别能力的儿童来说,这种“水果造型+腐蚀性液体”组合的产品,如果仅在背面极小字号标注警示语,存在误食、误触隐患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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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上售卖的某品牌洁厕泡泡液
芦云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与其有重要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确保消费者知情,对于涉及化学制剂的产品,警示标识应该格外明显。
标识不清致误食误触
经营者应充分履行警示义务
在洗涤剂区域,记者观察了12款不同品牌的清洁剂。从物理设计上看,这些产品均采用了按压泵头或挤压式瓶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被当作饮料直接饮用的可能。在视觉设计上,这些产品依然高度依赖“果汁化”的暗示——货架上充斥着葡萄、柠檬、水蜜桃等鲜艳的水果图案,瓶身内的液体也多呈明黄、翠绿、粉色、紫色等果汁常见的颜色。虽然按压泵提供了物理防错,但“拟真”的水果图案和色彩,对认知能力较弱的群体依然可能构成视觉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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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某线下商超发现其所售卖的12款清洁剂产品均带有水果元素
芦云坦言,如果消费者因为产品标识不清导致误食、误触,想要维权也往往面临责任认定难、鉴定难等问题。
芦云表示,在标识领域,消费者缺乏化学制剂相关常识,提醒和警示义务更应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应在商品外包装上或销售时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实践中,经营者未尽到这一义务,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面对货架上这些极具迷惑性的产品,一旦发生误食,正确的急救至关重要。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急诊医学科副主任许峂嵘提醒,如果误食清洁剂等腐蚀性液体后,严禁抠喉催吐,也不要大量灌水稀释,否则会进一步扩大损伤,应立即就医。
据了解,202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洗涤用品外包装上的标识专门制定了详细要求,明确提出安全警示必须醒目到位。
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姚晨之表示,这些标识管理要求,可在产品使用、储存安全环节发挥安全警示作用,切实防范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有效遏制虚假宣传、消费误导等行为,筑牢洗涤用品质量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