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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琴称法院见!律师解读:不宜通过社交媒体解决财务纠纷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18 23:10:00

6月18日,针对被实名举报财务问题,李雪琴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北京十斤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程序完全合法合规,均已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税款,也不存在谢田飞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微博中所质疑的账务问题。因为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之中,具体庭审细节依法不能对外披露,对于该等质疑,李雪琴女士将在该案诉讼程序中予以具体回应。” 

 

声明中提及,2020年6月23日,李雪琴女士将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十斤公司"或"公司")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谢田飞。2021年4月29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协议终止合作,谢田飞先生正式从北京十斤公司退出,不再担任公司股东。此后,北京十斤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经过《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清算程序,已全部合法注销,不存在任何财务税务问题。”

谢田飞先生自2025年1月底开始,持续在网上发布文章和视频,故意隐瞒其已不再是北京十斤公司股东的事实,并提出大量无理质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李雪琴女士也依法提起反诉。2025年6月17日,谢田飞更是违反法庭规定,将尚在审理过程中的内容发布至网络。

对于北京十斤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谢田飞所述金额并非客观事实,李雪琴女士已向法院详细说明了北京十斤公司清算的全部流程,并已提交相关证据,最终结果等待法院客观公正裁判。

对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如当事人已将纠纷起诉至法院诉讼解决,便不宜再通过社交媒体发声等方式寻求纠争议解决中的某种优势地位。一方面,通过媒体发声,无论是否获得舆论关注,原则上都不会对司法裁判结果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最终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在媒体所披露的“事实”不一致,则当事人将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而且,如果试图制造舆论干预司法,也将面临相应的制裁。所以,除非有特别的理由、十足的把握、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决心,否则当事人不宜对正在审理中的诉讼案件任意发表意见。

如果新闻事件中的谢某不符合上述情形,其在社交媒体上的发言将会是草率的,不负责任的,存在严重法律风险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