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叫“黄子弘凡”引热议,律师:存在侵权可能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0 20:12:00
“可以用艺人的名字做公司名吗?”6月19日,一名网友发现了一家名为“长沙黄子弘凡数码科技”的公司,引起了部分黄子弘凡粉丝的关注,有粉丝对此表示了不满:“请反映给工作室维权吧,太离谱了,哪有人拿艺人名字搞公司名的。”“不管告不告知工作室都不行吧,如果这个公司违法乱纪,大家都会以为是黄子弘凡。”但是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对方不违法的话其实不属于侵权吧。”“张亮麻辣烫不也还开着吗?这种不好告吧。”
记者查询了这家名叫“长沙黄子弘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天眼查显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邹某,成立于2024年12月10日,是一家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0.1万元,员工人数目前显示为0人,该公司尚无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法人邹某担任了487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有任职企业共617家。其中存在多家注册资本显示为0.1万元的小微企业,涵盖餐饮、建材、商贸多个领域,其中在2024年12月成立了百余家注册资本为0.1万元的小微企业,以“黄子弘凡”为关键词搜索,仅可搜索到这一家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歌手黄子弘凡2018年参加《声入人心》后走入大众视野,当前在音乐领域保持活跃,为索尼音乐娱乐旗下艺人,是有一定知名度的歌手,黄子弘凡为其本名而非艺名。当前黄子弘凡成立了个人工作室,与该公司未见有业务关联性。
有黄子弘凡的粉丝认为,这与明星张亮和张亮麻辣烫的情况不同,因为张亮是一个很大众化的名字,而黄子弘凡这个名字在全国范围内重名者数量应当非常的少。
公司的名称与明星的名字重名由此发生的纠纷不少,比如在2022年,歌手千百惠曾起诉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歌手千百惠称该公司将“千百惠”作用其公司名称字号,还在全国开设多家千百惠女装门店,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该行为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歌手千百惠与该女装公司存在关联。千百惠就此事提起了诉讼,2024年7月,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注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公司注册名字一般不可以擅自使用艺人名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黄子弘凡属于其真实姓名,未经本人许可,使用他人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可能构成侵权。即使艺人名字未被注册为商标,艺人或其代理人也可能会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如果该艺人名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使用其名字还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当然,如获得艺人许可,则可以正当使用。 赵良善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公司名字侵权艺人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名称使用时间,比如在艺人出名前,已经长期、稳定且经合法批准使用该名称,则拥有一定的在先使用权利。二是名字知名度和显著性,如果艺人的名字在特定领域或社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足以引发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名字,导致混淆,可能构成侵权。三是未经艺人授权,擅自将其名字用于公司名称,可能构成侵权。四是可能引发混淆与否,比如他人在宣传、推广以及使用领域中,诸多行为足以让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公司与艺人存在关联。五是相似程度,比如公司名称与艺人名字存在高度重合和雷同,在发音、字形、含义等方面过于相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也可能构成侵权。特别要指出的是,即使公司与艺人所处行业不同,也有可能被认为构成侵权。判断侵权与否主要看是否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以及是否利用了艺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为公司谋取利益。“比如就本事件来看,长沙黄子弘凡数码科技公司属于研发领域,与歌手黄子弘凡的文娱行业不同,但如果公众看到该公司名称,足以让公众与歌手黄子弘凡之间产生联系,或该公司利用了黄子弘凡知名度引发对关注度或获取其他利益,那么仍可能构成侵权。”
不过从当前该公司的公开显示信息来看,这家公司是否已经开展了经营业务还很难说,“虽然公司目前没有商标,也不确定是否有实际业务,但如果艺人能够证明其名字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公司使用该名字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导公众两者存在关联,那么就可能构成对艺人姓名权的侵犯。”对于网友们所说的“公司如果没有违法乱纪的话不属于侵权”这一观点,赵良善认为并不完全正确,“公司取名虽然有一定自由度,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艺人名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公司使用该名字即使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构成对艺人姓名权的侵权,因为这会导致公众混淆,损害艺人的利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