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娱

两主播被判侵权向黄景瑜致歉,法院裁定使用代称诽谤明星也侵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23 14:53:00

10月23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了一则黄景瑜与被执行人刘某、高某的名誉权纠纷案。据该案件的代理律所北京星权透露,被告刘某在网络直播中公开发表一系列针对黄景瑜的不实言论,高某将直播画面切片剪辑发布,给黄景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亦应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刘某在直播中虽然以“鲸鱼”代称,但提及内容特征足以让第三人意识到该内容指向黄景瑜,足以让言论受众认定其所说的“鲸鱼”系黄景瑜。高某经刘某授权转载加工其视频内容,将视频内容进一步明确指向黄景瑜,广泛传播视频,扩大了损害结果。法院判两账号连续十日向黄景瑜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黄景瑜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维权费用共计100000元。

上述判决作出后,刘某、高某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于2026年4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2026年10月23日,因刘某拒不履行致歉义务,法院已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某已通过涉案快手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黄景瑜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就赔偿部分,法院亦已执行完毕。

此案为网络名誉侵权划定了清晰的司法边界。为规避直接指名道姓带来的侵权风险,使用明星专属代称、字母缩写、姓名谐音、圈内黑称等模糊化表述,恶意散布不实言论、造谣抹黑公众人物,早已成为部分自媒体、主播惯用的套路。这些博主自以为找到法律漏洞,认为只要不直接提及当事人姓名,属于“匿名吐槽”,就算言论失真、言辞诋毁,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靠着这种“擦边操作”博取流量、制造争议,肆意消费公众人物热度,抹黑他人形象。

网络空间的“含沙射影”式侵权隐蔽性强,模糊代称的侵权诽谤不仅扰乱清朗的网络生态,更让恶意造谣的成本变得极低。此次判决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无论采用何种隐晦话术、变通代称,只要主观恶意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且言论具备特定指向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就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