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破除“年龄豁免”走向“精准矫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未成年人保护添上法律“拼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7 17:51:00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笔者注意到,修订内容中打破了对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绝对保护,还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范畴,重新划定未成年人惩戒红线,完善程序保障与长效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衔接刑法,构建了违法行为的梯次治理体系,起到犯罪预防作用,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这一次修订可以说进一步完善了这一衔接作用,为未成年人保护添上了一块法律“拼图”。
新规中明确,对14至16周岁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或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违法者,将依法执行拘留。同时,本次修订还明确对实施学生欺凌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调整直面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严峻趋势,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政策从“年龄豁免”的单纯保护走“精准矫治”的系统治理转型。
修订内容中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在令人震惊的“邯郸埋尸案”中,三名12至14周岁的施暴者长期霸凌同学,最终“小恶累积成大罪”。此前,因年龄不足14周岁,公安机关仅能责令监护人管教,无法采取强制干预。另外,对于校园欺凌行为也缺乏有效地干预。上述两点的交集,滋生了未成年人违法暴力的狭小真空,不过在本次修订中,面对这些问题的法律手段终于得到补全。
有研究数据表明,相当一定比例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者,在案发前均有多次盗窃、欺凌等治安违法记录。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重,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重要而急迫的课题。本次修订还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有句话说“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笔者认为,预防与惩治恰如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体两面,本次修订通过精细化的法律设计,从这两方面延伸了法律惩戒和约束的范围。既从制度上构建和完善了风险防线,又以司法干预实现行为矫正,全方位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