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被查,盐城阜宁两男子结伴进拘留所
2021-01-11 11:40:09

都说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毕竟“吃一堑,长一智”。那些因酒、醉驾被处罚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可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殊不知二次酒驾处罚的严重。近日,阜宁县交警将两名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人送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前,两名男子懊悔不已。

两男子结伴进拘留所

2020年11月13日21时17分许,民警在阜宁县益林镇振兴北路设卡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摩托车在距离卡口20米处突然停车,察觉到异样的民警迅速上前将车拦停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41.0mg/100ml,驾驶人王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平台查询,发现王某于2020年3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当时查处他的正是这位民警。“难怪看你眼熟”,民警看着王某无奈地说道。

无独有偶,2020年12月5日13时36分许,交警在G343与S348交叉路口处设卡检查,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的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真是缘分呐”。民警不禁感慨,原来这位也是“老熟人”了,周某于2011年8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被处罚过,当时处理他的,也正是这位民警。

2021年1月7日,王某和周某结伴走进了拘留所,俩人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酒驾了。

通讯员 曹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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