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2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桃园路苗圃路路口处,一辆小轿车在右转弯时,一辆直行电动车为避免撞上,车主紧急刹车不慎摔倒,导致右手腕部着地后骨折。虽然双方未发生实质性碰撞接触,但交警却判定拐弯的小轿车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据介绍,事发时,黄女士驾驶苏A牌照的红色小轿车,沿桃园路由西向东直行,而李女士骑乘电动自行车同方向通行。双方在经过桃园路苗圃路无信号灯的街巷三叉路口时,黄女士驾驶小轿车右转弯。此时,右侧的李女士骑乘电动车直行,由于小轿车突然右转打方向,车身阻碍了电动车直行线路,李女士担心发生碰撞便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因速度较快,自己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导致右手腕部骨折。
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核实经过后,认为这是一起非接触类交通事故,小轿车未遵循“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同时小轿车未做到“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要求,其转弯行为严重影响他人车辆正常通行,因此黄女士的小轿车被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民警告诉记者,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在不适宜时间或者路段采取的交通行为导致损害发生,虽然与受害人没有“接触”,但行为人不按规定驾驶车辆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交管部门决定小轿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