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元月29日讯(通讯员 颜俊杰 记者 )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但大家也许不知道捕捉、售卖野生蟾蜍是违法行为。近日,在盐城市滨海县有几位村民因为非法捕捉售卖1000余只野生蟾蜍被当地警方依法处理。
民警在清点蟾蜍数量
2020年12月的一天,滨海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夜间捕获蟾蜍并进行贩卖。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对相关区域的道路、河道加大了巡逻的力度。
12月29日,民警巡逻至县城西郊坎套路附近,发现一辆山东号牌货车停在路边,有几人站在车旁形迹可疑。民警上前对其进行盘查,被盘查人员神情紧张不敢正视民警。随后民警依法对该辆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货车车厢里堆放有三只装有蟾蜍的蛇皮袋,经清点,蛇皮袋内约有700只蟾蜍。
野生蟾蜍被放生
经讯问,民警得知男子潘某是滨海人,据其交待: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潘某猎捕蟾蜍1000余只,并以18元每斤的价格,先后3次将蟾蜍销售给山东人窦某叔侄两人,潘某还供出了他的同伙戴某。民警根据潘某供出的线索,又乘胜追击将戴某等人抓获。
目前,4名嫌疑人一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蟾蜍,又名“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现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和麻雀、青蛙、野兔等动物都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保护动物,非法捕猎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即可立案,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轻易捕捉。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