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进补,购买保健品要认准“蓝帽子”标识
2021-03-04 18:45:52

扬子晚报网 3月4日讯(记者 姜婧仪 )一年之计在于春,阳春三月正是高峰时节,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购买时最好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正规渠道,挑选时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备案信息,注意索要发票或收据。

认准“蓝帽子”标识,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看准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以及注册号(或备案号),仔细阅读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切忌盲目购买。

在网上选购保健食品的消费者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标志等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选购保健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内容,全面了解风险后再做出选择。

如果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校对 丁皓宇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