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低价出售”唱双簧骗钱,两男子获刑主犯被判刑11年
2021-03-05 19:39:38

两男子以低价转让房产、用房产做抵押等为幌子,多次行骗。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原本经营着一家金银加工店,李某、赵某因经常抵押黄金项链借款与其相识。2019年7月,李某提议并与赵某合谋,计划采用假卖房子的方式骗取王某钱款。

两个月后,李某告诉王某,赵某有一套房产一套,打算以60万元的低价出售给他,诱使王某与赵某签订下一份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李某与赵某通过提供伪造的房产证、找人冒充赵某父亲出面“协商”、不断给王某打“借条”等方式,诱骗王某转款,合计骗取王某人民币61万余元。

2020年1月至2月间,李某又谎称能帮贾某低价购得海安某小区的房子,以缴纳定金、购房款等为名,合计骗取贾某人民币30万元。

这年4月,李某再次与赵某合谋,谎称赵某以房产做抵押向崔某借款,承诺到期后给付高额利息,以此骗取崔某人民币10万元。之后,他又以赵某的房子需要还清贷款才能出售还钱为由,以借为名单独骗取崔某人民币10万元。

据介绍,2020年5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致案发,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李某抓获归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据查,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赵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共同作案部分系共同犯罪,李某系主犯。综合考量两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海安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通讯员 沈星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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